为了规范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拓宽推荐性国家标准供给渠道,促进团体标准创新成果广泛应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在采信条件方面 一是坚持需求导向和社会团体自愿原则。采信团体标准的推荐性国家标准与被采信团体标准技术内容原则一致。立足国家标准体系建设需求,针对国家标准体系中缺失的重要标准,在充分尊重社会团体意愿基础上,组织团体标准采信工作。二是符合推荐性国家标准制定需求和范围,技术内容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具有一定先进性的标准,才能够被采信。三是符合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标准的社会团体。通过评价符合《团体标准化 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GB/T 20004.1)、《团体标准化 第2部分:良好行为评价指南》(GB/T 20004.2)等国家标准的社会团体,其制定的标准才具备被采信条件。四是团体标准实施满2年,且实施效果良好。 在采信程序方面 《暂行规定》缩短了采信标准制定周期,简化了立项评估,可以省略起草阶段、缩短征求意见时间,从计划下达到报批周期控制在十二个月以内,大幅提升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的时效性。《暂行规定》还对采信标准的版权、编号等作出了规定。 《暂行规定》的出台,搭建了先进适用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的渠道,将有效促进团体标准创新成果推广应用,增加推荐性国家标准供给,提升国家标准质量水平。 |
推荐性国家标准
采信团体标准暂行规定
发布实施
制定目的
为了规范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拓宽推荐性国家标准供给渠道,促进团体标准创新成果厂泛应用,制定本规定。 |
采信的界定
本规定所称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是指将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团体标准,经过一定程序,转化制定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活动。 |
采信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团体标准,可以按本规定采信为推荐性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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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信原则
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应当坚持需求导向原则和社会团体自愿原则。采信团体标准的推荐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采信标准)与被采信团体标准技术内容原则一致,可作编辑性修改。 |
采信程序要求
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应当公开、透明,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
版权
采信标准应当遵守国家标准版权政策,其版权归属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
职责分工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的工作,负责采信标准的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编号和批准发布。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采信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工作。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技术委员会开展采信标准的起草、报批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
采信的提出
采信申请应当由发布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必要时,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与发布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协商提出团体标准采信建议。 |
申请材料
提出采信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采信建议书。应当包括采信标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拟规定的主要内容、实施前景和效益分析、建议归口的技术委员会等。 (二)采信标准遵守国家标准版权政策的声明以及涉及专利为必要专利的证明材料。 (三)社会团体登记成立时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年度检查记录。 (四)社会团体符合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的证明。 (五)团体标准及其编制说明的纸质文本和电子版文本。 (六)团体标准编制过程中的调研、试验验证、核心技术内容确定依据、征求意见及意见处理情况、审查意见、审查会议纪要等技术资料,以及实施情况证明。 |
采信申请的评估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国家标准专业审评机构组织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技术委员会等方面专家开展采信申请的评估。评估内容除推荐性国家标准有关要求外还应包括: (一)第三条规定条件的符合性 (二)采信标准的必要性,具体包括
(三)采信标准的可行性,具体包括:
评估应当给出是否同意采信、适用的制定程序、归口技术委员会等方面的建议,供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
多项团体标准采信的处理
在针对同一标准化对象存在多项提出采信申请的团体标准时,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对多项团体标准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择优采信。 |
评估结果公示
对于评估通过的项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建议归口技术委员会意见,并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 评估未通过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退回提出采信申请的社会团体。 |
项目下达
无异议的采信标准项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计划至归口技术委员会。 有异议的采信标准项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意见进行协调、评估后,确定下达计划至归口技术委员会或退回提出申请的社会团体。 |
制定
采信标准可以省略标准起草阶段,由归口技术委员会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 涉及必要专利的,专利权人应当提供专利许可声明,并按照国家标准必要专利有关程序办理。 对于制定过程中协商一致性程度高、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高可接受性、产生明显实施效果的团体标准,归口技术委员会可以缩短征求意见时间,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必要时,征求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制定过程中反馈意见的处理、标准草案及相关文件的完善,由归口技术委员会组织,可以由社会团体承担具体工作。 |
前言和引言中的特别说明
采信标准前言中应当给出下列说明: “本文件采信XX社会团体发布的T/XXXXXX - XXXX 《》”。 采信标准应当设置引言,用于说明与采信标准自身内容相关的信息,可以包括背景、目的以及涉及技术内容的特殊信息或说明等。 |
项目期限和项目络止
采信标准项目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不超过十二个月。逾期不能报批的采信标准项目,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应予以终止,并告知提出采信申请的社会团迹。 技术审查不通过的采信标准项目,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应予以终止,并告知提出采信申请的社会团体。 |
生效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