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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要求!制定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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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要求!制定国家标准……
2024-11-23
101
为确保国家标准的有效性和适用性,避免与其他层次标准之间的交叉重复,国家标准的制定有明确的范围、目标、原则和周期要求。
一、在制定范围方面,
将国家标准的制定范围限定在‘“对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这一范围的界定为国家层次的标准化活动,尤其是社会事业等领域的标准化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为避免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交叉、重复,国家标准应当优先制定跨领域、跨专业的技术规则。
二、在标准分类方面,
按照文件性质和实施效力不同,将国家标准划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其中,将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范围严格限定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这一范围与《WTO/TBT协定》关于技术法规的制定范围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是在制定目标方面,
考虑到除了“有利于便利经贸往来,支撑产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等传统目标,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国家标准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国家标准还应当有助于规范社会治理,实施国家战略,即国家标准制定要在支撑国家建设与发展、实现国家目标、提高国家治理效能、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公平正义、营造良好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四是在基本原则方面,
基于“在科学技术研究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
上,通过调查、论证、验证
等方式,保证国家标准的
科学性、规范性、适用性、
时效性”的基础上,增加了制定
国家标准应当“公
开、透明,广泛征求各方意
见”“做到有关标准之间
的协调配套”的原则,体现了对于国家标准制定程序和各层次、各类标准之间关系的考虑,也与世界贸易组织提出国际标准制定的“透明、开放、公正和协商一致、有效性和相关性、协调性和对发展中国家需求的考虑”原则基本一致。
五是在制定周期方面,
为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提出的“国家标准平均制定周期缩短至18个月以内”的要求,在参考国际标准化发展环境和趋势,综合考虑我国标准化工作现实基础和未来发展需求的基础上,分类规定了国家标准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的期限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一般不得超过24个月;推荐性国家标准一般不得超过18个月。执行国家标准计划过程中,如果由于无法达成协商一致等原因无法按时完成报批,可以申请延期,但只能延期一次。强制性国家标准延长时限不得超过12个月,推荐性国家标准延长时限不得超过6个月,因此强制性国家标准最长制定周期为36个月,推荐性国家标准最长制定周期为24个月。因此,为确保在制定周期要求内完成报批材料的报送工作,需要将技术内容研究比对、试验验证等工作前置于立项前。在提出立项申请时,尽可能提高标准草案的完整性和技术内容的成熟度,这也是新《办法》实施后立项评估的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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