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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推动标准深入实施应用
2024-10-312

一、加强政策解读宣贯培训。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公益性培训,面向行业主管部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技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等将标准有关政策进行宣贯解读,对标准制定程序、重点领域标准体系规划设计等进行专题培训,推动标准制定过程更加公开、透明,一定程度上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标准化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标准化氛围。

二、优化标委会管理机制。为充分发挥标委会智库作用,提升标委会的专业性、技术权威性、行业先进性,一是要优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结构构成,除委员人数要求外,委员单位类型应当全面覆盖到管理部门、行业组织、高校、科研院所、检测机构、设计制造销售等行业领域企业、专业标准化研究机构等各相关方,要研究确定各类相关方的合理占比;同时,委员从事专业领域应当覆盖到标委会范围涉及的各细分领域。二是标准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标委会成立或换届申请,对标委会委员单位类型组成、相关方占比、专业领域覆盖面、委员相关经验和能力以及有关资料等进行综合性评估。三是标委会要严格落实会议制度,每年度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形成会议纪要报送省标准化主管部门。

三、完善标准化专家智库。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标准化专家库建设,汇聚标准化技术机构、专业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等不同领域的标准化人才,按行业领域实施分类管理,全面支撑标准审查工作。分行业领域定期组织专家开展标准审查培训,培育一批既懂专业又懂标准化的专家。依托地方标准管理系统实施专家库动态管理,明确专家申请进入条件与流程,研究评价体系,建立评价与退出机制,推动专家库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四、研制公布重点标准体系。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标准化主管部门要结合地方产业政策规划,加强本行业重点领域的标准体系研究,充分发挥专家智库、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业标准化研究机构等技术支撑作用,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在广泛深入调研、征求意见和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专项领域标准体系,及时向社会公布,行业主管部门和标准化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并监督实施。标准体系实施动态更新管理,每年度组织相关方需至少召开一次重点领域标准体系论证会,推动标准体系的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协调性。

五、信息化助推标准监督实施。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及国家关于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制度的部署要求,应完善标准的实施情况统计分析与报告工作机制。建议在地方标准管理系统中,增加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与报告相关的模块功能,面向各级标准化主管部门、省行业主管部门、标委会、企业和社会组织等进行使用,通过增加系统提醒、信息推送等功能,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和起草单位开展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并及时上报分析报告,运用信息化手段,助推强化标准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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