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国标委发〔2024〕34号),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已公开《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操作指南》,指导团体标准组织开展自评工作。
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由社会团体登录《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依次进入【评价管理】-【综合绩效评价】栏目,点击【开始评价】按钮开始进行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4项一级指标、21项二级指标和59项级指标组成,社会团体需要依次上传每个指标的佐证材料,社会团体操作时可随时点击【保存】按钮进行保存,待全部打分完成且上传了对应的佐证材料后,即可点击【提交】按钮,完成综合绩效评价的提交,同时查看评价总分数。
社会团体在提交后,依然可以对已提交的评价指标进行撤回修改,但该撤回功能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之后将不可撤回修改。社会团体应结合自身真实情况,客观打分,并上传真实有效的佐证材料。